※其他咨询方式,请点击这里查看。
訪問マップ
裁判所に行く方法
地铁御堂筋线
从“新大阪站”向西约 1.2 千米,步行约 15 分钟
JR 东海道线
从“新大阪站”向西约 1.5 千米,步行约 20 分钟
阪急宝冢线
从“三国站”向东南约 1.2 千米,步行约 15 分钟
裁判所通知
【给希望投标的人】
- 投标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但是,由于这是法院强制出售,所以与民间的不动产交易有所不同。投标时,请各自仔细确认不动产。
【拍卖文件的阅览】
- 大阪地方裁判所执行部等合同厅舍物件明细阅览室(3 楼)备有出售的所有不动产的“物件明细书”“现状调查报告书”以及“不动产评估书”的复印件(统称为“拍卖文件”)。从公告日(阅览开始日)到投标期间结束日,任何人都可以阅览、誊写“拍卖文件”。希望购买出售的不动产的人,请确认该物件明细阅览室准备的“拍卖文件”。“拍卖文件”的阅览时间为平日上午 9 点至下午 4 点 30 分(中午 12 点至下午 1 点除外)。
- 在本网站上,从公告日(阅览开始日)起可以检索不动产拍卖物件信息,并且从公告日(阅览开始日)到投标期间结束日,可以下载“拍卖文件”。关于公告日(阅览开始日),请点击販売スケジュール查看。另外,关于物件明细书的记载等说明的“拍卖文件·拍卖手续说明书”(PDF 文件格式),点击这里可以阅览等。请注意,如果没有安装 Adobe Reader(Ver.3 以上),则无法阅览等。
- 自平成 26 年 10 月 1 日以后向法院提交的现状调查报告书以及基于此制作的物件明细书的拍卖物件(土地)的地目,如果是用于一般交通的道路,无论是否为《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都将全部记载为“公共道路”。另外,关于拍卖物件是否与《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相接,已记载在评估书中,请务必在评估书中确认。※即使土地的地目为“公共道路”,也不一定是《建筑基准法》上的道路。
- 关于“拍卖文件”的内容,无法通过电话咨询进行回答。
【BOT 中的注意事项】
- 关于在 BOT 上提供的“拍卖文件”,请事先注意以下事项:
(1) 用绿色字体显示的项目是由于错误等进行的修改。
(2) “拍卖文件”已统一为 A4 版电子文件,因此图纸的比例尺可能不正确。
(注意)
关于以下通知的手续,如果要向法院提交居民证复印件等,请提交没有个人编号记载的文件。
【入札手順】
- 投标时,每次投标都需要提交“陈述书”。投标手续的详细内容及必要文件(包括“陈述书”用纸),请查看大阪地方裁判所执行部等合同厅舍执行官室(3 楼)准备的宣传册。详细情况请咨询该执行官室(直拨电话 06-4807-6434)。
【特别出售】
- 从令和 3 年 7 月 27 日开标期间的投标开始,废除了包括农田在内的有条件特别出售。
【出售许可决定的时间、中标不动产的剩余款项缴纳手续、贷款制度及交付命令制度】
- 关于中标不动产的剩余款项缴纳期限通知及缴纳期限的预计,请查看大阪地方裁判所执行部等合同厅舍 3 楼、4 楼准备的期间投标预计表。但是,对于最高出价购买者是否属于暴力团成员等需要向警方委托调查的案件等,根据情况可能会推迟出售决定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剩余款项的缴纳期限通知、缴纳期限的预计日期也会相应变更。
- 在剩余款项缴纳手续时,有可以在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同时设定融资来源担保权登记的制度(贷款制度)。具体情况,请查看不动产分配系(大阪地方裁判所执行部等合同厅舍 4 楼)准备的宣传册、法院网站(※)。
- 关于剩余款项缴纳及交付命令的各手续的详细情况等,请查看不动产分配系(大阪地方裁判所执行部等合同厅舍 4 楼)准备的宣传册、法院网站(※)。
※ 从法院网站到第 14 民事部的访问方法
法院 → 各地的法院 → 大阪高等裁判所辖区 → 大阪地方裁判所/大阪家庭裁判所/大阪府内的简易裁判所 → 利用裁判手续的人 → 执行部·执行官室·调解系的手续指南 → 执行部(第 14 民事部)
【拍卖事件记录的阅览誊写】
- 拍卖事件记录(以下称“记录”)原则上不公开,能够阅览誊写(以下称“阅览等”)的仅限于该事件的当事人和担保权人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民事执行法 17 条)。
※记录与谁都可以阅览的“3 件套”(物件明细书、现状调查报告书以及评估书的复印件)的文件不同。
想要申请记录的阅览等的人是否属于该事件的利害关系人,以及阅览誊写的手续(申请原则上仅限于本人,但代理人的范围、申请所需携带的物品、手续费即收入印花的有无·金额等),请咨询第 14 民事部的负责人员。
另外,由于大阪地方裁判所执行部等合同厅舍没有商店,无法购买收入印花,所以请在邮局等购买所需金额的收入印花后再来法院。
再者,为了誊写文件,使用厅舍内的誊写业者((财)司法协会)或收费复印机时,需要另外支付实际费用。
※无法响应记录的阅览等的情况
由于法院的业务等原因,可能无法响应记录的阅览等(民事执行法 20 条、民事诉讼法 91 条 5 项),所以想要进行记录的阅览等时,请事先咨询第 14 民事部的负责人员。
尤其在以下期间,无法响应阅览等的申请(为了向警方委托调查以及出售许可决定的审理等其他准备事务)。
(1) 从“开标日期的前一个办公日”到“开标日期的次日起 5 个办公日”为止的期间
(2) 出售决定日期当天(下午 3 点之前)
住居 | 〒532-8503 大阪市淀川区三国本町 1 丁目 13 番 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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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番号 | (代表)06-6350-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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